核心提示:宜昌市城区(猇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先锋路泵站工程,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统计局批准建设,文号:宜猇发改字 [2013]117号。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为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加压泵站两座,先锋路加压泵站一:规模为 5万立方米 /天,泵房一座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 275.73平方米,清水池一座 2000立方;先锋路加压泵站二:规模为 3万立方米 /天,泵房一座框架结构两层,建筑面积 245.23平方米,清水池一座 1000立方。
2、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建设地点: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加压泵站所有构筑物、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供货设备整体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控制目标: 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提供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提供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 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2) 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1年 1月 1日 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水厂或 污水 厂或加压泵站规 模为 1万吨/日及 以上市政公用 工程 )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 2011年 1月 1日 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水厂 或污 水厂或加压泵站规 模为 1万吨/日 及以 上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9、投标人必须具备 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 -工程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当场公布;
10、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 2家; e、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g、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 人在 递交 投标 文件 的同时 ,应 逐项 对照 上述 资格审 查要 求提 交相 应的 原件供 评标 委员 会核 查, 否则评委将 不予 采信 。若 在资 格审查 时投 标人 存在 弄虚 作假或 以他 人名 义投 标者 ,将废 标并 向招 投标 监督 机构提供相 关证 据备 案。
(二)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 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4 年4月4日 09:30时至 2014 年4月13日 17:00时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4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 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http://219.139.130.120:8001/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1 室, 投标人(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九、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4年 4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