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9 截至日期:2016-12-05 所在地区:陕西/延安市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川县人民法院办公楼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由延经项发【2016】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川县人民法院,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川县人民法院办公楼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由延经项发【2016】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川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川县法院院内。
2.2工程规模:室外附属工程:新建二层框架结构平房作为餐厅用房,建筑面积420.7㎡,实施道路硬化1988㎡,铺设渗水地砖187㎡,实施绿化工程711㎡,以及相关给排水,大门,供电、供热管网等基础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主要实施法院办公楼主体9层(总建筑面积8607㎡)装修工程。
2.3计划工期:50天。
2.4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项目估算价:862万元。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企业入陕需在“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证、业绩(2013.1-2015.12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一份)、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知函》;以上报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三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5.2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4 时00分至 17 时00分,在延安市百米大道祥瑞小区4-1-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址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川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春明
电 话:0911-8119185 133091149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郝峰艳
电 话:0911-2989708 158916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