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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1-29  截至日期:2016-12-27  所在地区:湖北/荆州市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荆州区新港东路(荆秘路-港南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区新港东路(荆秘路-港南北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荆州区新港东路(荆秘路-港南北路)道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荆区发改[2014]15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荆州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荆州市荆州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州区临港工业园区新港东路(荆秘路-港南北路)。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44米,宽30米,包括行车道18米,人行道两边各4米,绿化带两边各2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919.1423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沥青砼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强弱电工程,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其他要求:
 3.4.1 项目班子配备: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 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及简历表;
③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及简历表;
④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五大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符合要求,证件齐备。
⑤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2投标人提供不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2%)的承诺。
3.4.3投标人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如违约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接受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3.4.4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无特殊不可预见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更换按招标文件及附件有关条款处罚的单项承诺书;
3.4.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条款的确认及响应的承诺书。
3.4.6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为自有或租赁(提交购置设备财务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备查),设备要求如下:
A、生产能力不小于720立方米/小时双线强制砼搅拌站,并配置自动化计量及输送设备;
B、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小时水泥稳定土水稳站,并配置自动化计量及输送设备;
C、砼搅拌站及水稳站设置地点距工地现场的平均运距需满足规范(规范指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344-2006)要求(规范所指的“不宜”在这里理解为“不能”,如采用特殊保护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至规范要求的1.5倍);
D、拟用砼搅拌站、水稳站要求提供地图,标明地点、运输路线及运距以供审查。如搅拌站采用搬迁方案,要求提供地图,标明拟搬迁地点、距工地现场平均运距,并提供拟搬迁地点在工程期间(包括搬迁时间)的使用权属证明,且搬迁事宜(包括调试)均须在开工前完成。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招标人组织人员对投标人的施工设备进行考察,若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设备满足招标文件对施工的要求,即确定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施工设备未达到招标文件的施工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考察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施工设备,以此推类。
E、投标人通过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注: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的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州市荆州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区人民北路                     
邮    编:434000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13797361138                              
招标代理机构: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邮    编: 434000 
联 系 人: 陈思思  
电    话: 0716-8279937(13997580713)
传    真: 0716-827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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