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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02  截至日期:2016-12-22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市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改委以经益发改投[2010]47号文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改委以经益发改投[2010]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招标人为益阳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赫山区长坡岭村工业园内。

2.3  规    模:投资约1300万元,包括室外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电安装。

2.4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约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益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道路工程及给排水电安装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6年12月1日~2016年 12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每份400元,技术资料收取成本费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3个月(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公安局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东)69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 念  王 非

电  话:0731-84514358

E-mail:hnzb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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