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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02  截至日期:2016-12-08  所在地区:内蒙古/兴安盟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工程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投字【2016】505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站工程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投字【2016】505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按照一级消防站设立,营房总建筑面积5610平方米;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用房、战勤保障消防站业务用房、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岗亭,购置消防车辆及器械装备,营区内所有的附属设施,包括煤化工等灾害事故内火救援训练设施,篮球场、训练场、训练塔、蔬菜基地、养殖场、停车场、休闲绿地、营区道路硬化、给排水、电、围墙等; 
   2、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905.54万元;
   3、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4、招标范围:建筑(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
    5、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6、资金来源: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的勘察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区外建筑施工企业报名前,需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两份,报名时需提交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含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U盘,邮箱等信息),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天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佟宝剑             电话:15849817936
交易中心: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秦圆圆               电话:0482-837007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思越             电话:0482-837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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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 400-80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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