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05 截至日期:2016-12-26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市 浏览次数:25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轴大道(滨河路-高塘坪路)、金桂路(劳动东路-香樟东路)及香樟东路滨河路-东四线)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中轴大道(滨河路-高塘坪路)、金桂路(劳动东路-香樟东路)及香樟东路滨河路-东四线)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工程监理(第二次) 已由长发改【2015】882号、长发改【2015】883号、长发改投资【2016】3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湖南长沙会展中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轴大道(滨河路-高塘坪路)、金桂路(劳动东路-香樟东路)及香樟东路滨河路-东四线)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工程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中轴大道(滨河路-高塘坪路)、金桂路(劳动东
路-香樟东路)及香樟东路滨河路-东四线)综合管廊机电设备工程监理(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高铁新城片区
2.3 建设规模:中轴大道(滨河路-高塘坪路)综合管廊全长约
2.074km,金桂路(劳动东路-香樟东路)综合管廊全长约1.93km, 香樟东路(滨河路-东四线)综合管廊全长约3.4km,其中设备包含配套类、消防类、电器类、监控类等。
2.4 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
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9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及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及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总监代表如有)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无。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本项目不要求入围工程业绩)。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 无
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 元整(¥30000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 12月9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2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 标 人:
湖南长沙会展中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