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至发布日期:2016-12-07 截至日期:2017-01-05 所在地区:河南/新乡市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新乡平原新区滨湖大道(太行大道-井冈山街)雨水管道工程(二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新乡平原新区滨湖大道(太行大道-井冈山街)雨水管道工程(二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新乡平原新区滨湖大道(太行大道-井冈山街)雨水管道工程施工及监理。
2、招 标 范 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及质保期内保修;二标段(监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过程监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平原示范区
5、标 段 划 分:2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施工标段:150 日历天;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7、质 量 要 求:2个标段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社保证明及单位三个月以来(含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需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开标当日持身份证到开评标现场;1.4、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设)市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5、企业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必须为两个月有效期内)。 第二标段投标人: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1.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总监须在开标当日持身份证到开评标现场;1.3、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设)市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4、企业须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必须为两个月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3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5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3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联系电话:0373-7553026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电话:0373-7553101
新乡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373-7553089
招 标 人: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351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568216817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6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