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11月25日,《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
“城市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对保障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程志毅说。
据了解,该草案对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和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程志毅称,由于目前全国没有对城市管线的统一定义,该草案借鉴《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将重庆管线定义为城市管线。不仅涵盖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还包括电力、通信架空杆线等地上管线。
草案中明确了管线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要求在规划阶段协调和衔接好各类管线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关系,避免彼此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
“兼顾制度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草案对当前国家倡导的综合管廊管线建设模式进行了规范。”程志毅称,草案要求在编制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时,应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有条件的旧城改造区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此外,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